《快递暂行条例》三项配套制度规范获审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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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快递暂行条例》三项配套制度规范获审议通过

2018-05-10 来源:中国邮政快递报
      5月8日,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(草案)》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和《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(草案)》等三项《快递暂行条例》配套制度规范,决定按程序发布、上报,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。副局长赵晓光、刘君、杨春光和赵民出席会议。
      会议指出,制修订三项配套制度规范,是扎实宣贯落实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的关键举措,是贯彻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》有关政策精神的重要措施,也是深化行业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有效实践,对规范快递新业态管理、释放快递市场的发展活力、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。
      会议强调,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把握节点,聚焦重点,进一步修改完善三项配套制度规范,并按程序抓紧发布实施。要坚持简洁、实用、高效的原则,精简优化工作流程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不断提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治邮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,营造优质服务环境,不断推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      对于下一步工作落实,会议要求:
一是切实加快推进“末端转型升级”行动计划步伐,全力以赴促进快递末端变革,朝着集约化、智能化、规范化的目标迈进。
二是继续深化行业“放管服”改革。要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内外部监督管理。
三是认真落实《国家邮政局关于推进邮政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加快实施“安全邮政”行动计划,进一步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监管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      局机关相关司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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